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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给排水设计---关于如何选取医院用水量标准的问题
时间:2018-12-20 09:59:40

关于医院建筑的用水量标准,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的用水量标准-3.1.10-中提到:“设单独卫生间的病房,每床位每天用水量为250~400L,小时变化系数为2.5~2.0。”关于同一个问题,《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5.2.2条提出:“病房设浴室、厕所、盥洗设施时,每床位每天用水量为250~400L ,小时变化系数为2.0(该水量不包括医疗装备、制药、厨房、洗衣房以及医院职工和病人陪同人员的生活用水)。”显然,在这两本规范里面,虽然用水量标准是一致的。但由于两本规范给出的小时变化系数不一致,这必然影响到最大小时用水量的计算。而且,由于这两本规范给出的只是每个床位的用水量标准,对陪护人员等的用水量标准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数据。而且,关于每个床位陪护人员的数量,不同的设计人员会有不同的理解。由于这两个问题没有明确,必然不利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阶段设计人员合理计算整个医院的最高日用水量,同时也不利于室外给水管道的计算。


武汉协和医院医用中央分质供水系统



通常情况下,在计算排水量的时候,排水定额大都取相应给水定额的85%~95%。那么,在《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ECS0788)2.0.2条有如下规定:“医院的综合排水量,对于设备比较齐全的大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400~600L/床・日,K=2.0~2.2;对于一般设备的中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300~400L/(床・日)K=2.2~2.5;对于小型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250~300L/.日,K=2.5。”显然,这里指的是综合排水量标准,经相应换算后,即可得到医院建筑每床位的综合用水量标准。


从设计需要来看,在新建医院的院区总体用水量把握方面,当需要通过最大小时用水量来确定院区生活低位储水池()容积的时候,采用综合用水量标准进行计算,比起《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或者《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所给出的每床位用水量标准,更便于广大设计者进行实际操作。当然,对于改建或新建医院住院部大楼筑用水量计算方面,仍开采用床位用水量标准。但是,有关陪护人员的用水量计算仍是一个不确定因素。


武汉协和医院医用中央分质供水系统


武汉协和医院医用中央分质供水系统在医院建筑的用水量计算时,根据上述数据,结合医院的设计规模(床位数),另外叠加空调循环水系统的补充水量、锅炉用水量、蒸馏水制备冷却循环水系统补充 水量以及水疗,泥疗设备等用水量即可。无疑,这一组数据里面已经涵盖了医院厨房用水、医护人员用水、中心供应内的蒸馏水制备用水、陪护人员用水、制药用水、医院洗衣房用水等用水量。不仅给广大设计人员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同时,也减少了很多无谓的争议。毕竟,在计算用水量的时候,象陪护人员的数量等,在设计阶段是很难确定的。


对设计而言,作为日常设计依据的很多设计参数和计算公式,大都根据历史统计资料分析,从而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经统计分析而来。同时,在工程的实际运行过程中,通过现场实测相关的运行数据,对原有设计参数和计算公式进行不断修正,进而不断提高这些设计依据的可靠性和权威性。关于医院用水的实测数据,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医院污水处理技术及工程实例》中给出了一组1998年北京地区部分医院每床位的综合用水量。


根据以上给出的一些实测数据,只有两个医院用水标准较低外,其余均远高于国家规范规定的数据。因此,对医院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而言,医院的性质不同,医院建筑所处的地域不同,综合用水量标准必然会有所不同。因此,要想进一步提高医院给水排水设计的供水可靠性,恐怕还需要更多的医院实测用水数据补充到相关设计规范中去。